林木品种认定与审定
一、林木品种认定
林木品种认定是指对已经存在的林木品种进行确认。在国内,一般是指对新引进的品种和新发现的靖绿品种进行认定。认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品种特征描述、观测方法、同品种标准、异品种比较等。
林木品种认定的重要性在于,为了能够使林木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认定的结果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到林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认定的过程必须严谨、科学、准确,必须经过多次反复验证,才能得到准确的结果。

二、林木品种审定
林木品种审定是指在新品种上市之前,对新品种进行的严格评定。评定的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品种特征描述、观测方法、同品种标准、异品种比较等。同时,还要对其生长习性、生产性能、适应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林木品种审定的重要性在于,新品种的上市对于林业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丰富林木种质资源,为林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林木产业的发展,扩大产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三、认定与审定的区别
1、对象不同:认定的对象是已经存在的品种,审定的对象是新品种。
2、目的不同:认定是为了确认品种,审定是为了评价品种。
3、时间不同:认定的时间比较灵活,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审定一般是在新品种上市之前进行。
林木品种认定与品种审定虽然存在区别,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密切,都是为了林业发展保障和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在实践中,我们必须科学、准确地开展品种认定和品种审定工作,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林业的发展。
林木品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按照林木育种程序选育的。
2、在产量、品质或抗性方面显著优于对照种,并且具有相对稳定性的。
3、已经形成配套的繁殖技术,并具有一定数量繁殖材料生产能力的。
4、经区域试验确定了林木品种在本省适生范围的。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当地生产单位证明的。
6、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
7、没有权属争议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并附以下材料:
1、林木品种选育报告。报告应对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过程、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繁殖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缺陷、主要用途、抗逆性、适宜种植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以品质、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主要申报理由的,应当对品质、特殊使用价值做出详细说明,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
2、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附相应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3、属协作育种的,附协作协议和报审委托书。
4、拟引种本地区没有自然分布的林木品种,应当按照林 木引种国家标准进行引种试验。
5、区域试验证明表。区域试验应当有3个以上试验点,每个试验点面积符合审定标准要求,区域试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6、地市种苗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省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教学部门选育的林木品种,凡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7、林木品种特征的图片影像资料(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整株植物、试验林分等),以及品种DNA指纹图谱(申请种源及群体选择的品种除外)。
8、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属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9、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